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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必知的23個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來源:鞍山招聘網-鞍山人才網-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選 時間:2022-01-16 作者:鞍山招聘網-鞍山人才網-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選 瀏覽量:

                                                    第一篇





                                                    1、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雙倍工資,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 對于雙倍工資差額,能否追加25%、或100%的賠償金?

                                                    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因為沒有法律依據。雙倍工資差額是懲罰性質的處罰,沒有25%、100%的賠償金。



                                                    2、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項目?

                                                    雙倍工資只是包括固定發放的工資,不包括提成和考核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3、未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第2年開始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合同超過1年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4、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操作時要注意哪些技巧?

                                                    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證明是補簽或倒簽的,無需支付雙倍工資,操作時注意簽約時間的書寫。



                                                    5、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用人單位可以保留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合同的證據(有時間),這樣之后未簽合同的風險由勞動者承擔。



                                                    6、入職后第25天簽訂合同有無風險,什么時候簽署勞動合同為最佳時間?

                                                    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就可以,第25天簽訂沒有風險,最好是快到1個月時簽訂。







                                                    第二篇





                                                    7、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到底有無效力,存在哪些風險?與新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意味著在試用期間難以解雇新員工?

                                                    一、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沒有效力?!秳趧雍贤ā返诙艞l: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與新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企業高層決定延長新員工的試用期,有哪些風險?HR人員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避免法律風險?


                                                    1)延長試用期的風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批評并改正;已經履行的,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超過試用期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HR相關人員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些難以在短時間內確認轉正與否的崗位適當簽訂較長時間(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控制在六個月以內;其次,完善新員工轉正考核管理,及時跟蹤新員工工作的勝任力及崗位符合性,提前與部門負責人確認轉正與否;最后,告之高層違反試用期規定可能發生的風險,建議從崗位關鍵能力要求出發,重新考察新員工是否繼續留用,如果留用辦理轉正手續,否則,辦理辭退。



                                                    9、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到底要不要賠償 ?試用期最后1天辭退員工,企業賠償的概率非常高,企業該如何完善試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敗訴?


                                                    1)試用期滿后辭退,如果單位無過錯的,不用賠償;如果員工無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完善新員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試用期開始時就應由上級領導負責新員工的工作安排、輔導、考核;其次應在試用期結束前半個月內,通過工作業績及相關工作表現決定是否轉正、辭退及延長試用,并反饋給HR部門,相關考核表格應有員工本人和部門領導的簽字;最后HR相關負責人跟蹤新員工的試用情況,并提前5天完成轉正考核的審批流程。



                                                    10、企業設定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目標或任務,但是試用期未滿就辭退員工,由此引起的爭議60%都是企業敗訴,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規避風險?

                                                    主要是工作目標考核沒有量化,或沒有真正做到客觀評價,也沒有員工簽字認可的相關記錄,出現糾紛時,企業沒有憑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所以會敗訴。完善試用期考核流程。



                                                    11、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雇勞動者是否存在風險,該如何化解?

                                                    一般企業都會以這個為由解雇勞動者,存在風險。一是要完善日??己?,一定要有書面記錄,并有員工簽字認可;二是可以與員工友好協商,安撫員工情緒,最后由員工自己提出離職,避免風險。



                                                    12、《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很可能成為勞動者主張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證,那么企業該如何書寫,才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無任何風險?

                                                    客觀評價,不帶感情抨擊,從崗位出發進行工作評價。



                                                    13、試用期滿,企業給員工加工資,很可能反過來被認定試用期不足額支付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敗訴?

                                                    試用之前的錄用通知書上明確試用期工資及轉正工資,轉正考核時上級寫明表現優秀,特提高原定轉正工資,并由員工本人簽字。


                                                    補充一下,關鍵是新員工的錄用、培訓、考核、轉正、辭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制訂,一方面考慮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從員工弱勢群體出發,為員工著想,不要無故克扣、為難員工,盡量和諧。有句話說的好:沒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帶不好兵的將軍。還要關注企業管理層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第三篇





                                                    14、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后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企業須保留員工基本信息登記表(入職應聘表格),在該表格中注明如員工填寫內容失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讓員工就此簽字同意。保留員工作承諾的依據。



                                                    15、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保留員工曠工證據(考勤不得以電子檔記錄,縮短考勤簽收周期,盡可能讓員工每天簽收自己的考勤),達到嚴重違紀的,發通知至其通訊地址,規定什么時間后做自離處理,保留郵政送達回執。


                                                    16、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在公司范圍里,擁有錄用和解雇員工權限的一定是人力資源部,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公司需要辭退員工,一定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四篇





                                                    17、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錄像的證據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獲得授權(貌似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內部電子系統資料無法作為證據。



                                                    18、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規避?

                                                    企業敗訴的主要原因是不勝任和變更勞動合同等行為均沒有員工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材料,即使員工口頭認可了,到了法院,企業也拿不出證據。要想規避,就要完善企業各項人力資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不勝任及調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勝任的理由,并與員工就不勝任進行真誠的溝通,從幫助員工的角度出發,給員工機會以提高,并安排相應的導師進行輔導,讓員工誠服,然后把相關談話記錄、協商調崗結果、調薪表一并讓員工簽字,然后再執行,而不是企業單方面的行為。


                                                    19、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敗訴?

                                                    1)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應包含獎金部分;

                                                    2)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明確績效考核等級的分布比例及獎金發放原則。



                                                    20、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懷孕期間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浮動月薪按員工正常工作來處理;如果已經生育,按產假來計算生育津貼。


                                                    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仲裁結果應該是4800元。


                                                    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職女員工懷孕,要正確對待女員工的生育權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盡量分到部門內其他員工處,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生育津貼應該由社?;鹬Ц?,企業應該如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為企業節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企業支付,產假期間應該只支付基本工資,浮動工資應該是績效工資,沒有工作就沒有績效,當然績效工資也不予以發放,為企業節省成本。



                                                    21、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后,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更大的勝訴機會?

                                                    一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是之前應該想到女員工產假休完回來上班的問題,要么部門內部把工作進行分擔,要么從其他部門借調,能不招新人的盡量不招新人。如果發生樓主說的勞動爭議,建議盡量采用協商的方式,企業最好真誠接受調解,為員工多考慮一些,員工也不會為難企業。





                                                    第五篇





                                                    22、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在什么時候簽署,比較利于企業?內容條款要注意哪些細節,才能控制法律風險?

                                                    競業限制協議最好在員工離職時簽署,不是每個崗位都需要簽訂,要根據崗位在企業的關鍵性、掌握的關鍵信息、技術等因素決定是否與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和九十條都有相關的規定,大家可以仔細看看。需要注意: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違約金未有最高額限制,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3、高溫津貼是屬于工資還是屬于福利,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

                                                    高溫津貼應該屬于福利。最早的關于高溫下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而此辦法中并未強調如果不給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只說明各地區、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也沒有處罰規定。


                                                    但是各地均根據各地方的溫度每年都會制訂當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治療期間有工資。建議企業、工會能夠體恤員工,在企業能夠負擔的情況下,讓員工享受此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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